深圳市自主创业者首次创业可获一次性补贴4000元,除此之外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税费补贴等多种补贴。这是深圳市是为继续鼓励自主创业,昨日(12月2日)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所公布的消息。
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4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以下统称营业证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场地补贴连续3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内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连续三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深圳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失业救济金。自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其本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对因创业失败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税费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的,根据其带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纳税情况,按每带动一名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实际纳税额(不包括实际减免税额)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纳税额给予补贴。
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奖励1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于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并为上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次创业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属一次性补贴;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补贴每3个月结算一次。创业实体享受上述有关补贴必须是8月1日后领取营业证照并在深圳履行纳税义务的实体。
符合自主创业人员的条件
在深圳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全球华人中小企业协会编辑)